东方美学观,蕴藏在艺术美之中的自然美
2024年03月08日

从审美意识这一方面而言,东方人的审美观中早在艺术品产生之前艺术美就已然存在了。若是用这种方式来思考艺术的本意,那么所谓艺术,便是对蕴藏在艺术美之中的自然美的催熟,是对自然美的感受的直接表达,还是在艺术技能的修行之中发挥其全人格的道德和精神的意义,这便是艺术本质所在。

虽说我们要忠实于自然中本就存在的艺术之美,最好只是在原本的基础上助长催熟它;但这绝不意味着像西方的写实主义那样,将自然风貌的形态原汁原味地描绘出来; 而是相反,我们要使它向着其原本的自然演化方向上发展。

为了使观点更加清晰明了,想用公式来概括一下,西方艺术的构造具有一种普遍倾向,尤其是相对于东方来说,公式应该为:艺术美的形成+(自然美的形成+素材)=艺术品,若是更极端一些,根据欧德布莱希特的理论,会得到一个更加简单的形式:艺术美的形成+素材=艺术品

若是用相似的公式来描述东方的艺术构造,那么就要在公式的括号里再加入一个新的内容,变成:(艺术美的形成+自然美的形成)+ 素材艺术品”这样的形式。或者更严谨一些,写成:艺术的形成+{(艺术美的形成+自然美的形成)+素材}=艺术品”这样的形式。

按照西方美学的思考方式,在“形式美”和“内容美”相互关联的意义上加以区分不论是在思想上还是情感上都是完全行不通的。也就是说,在东方的审美意识里,艺术美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存在于自然美中,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反过来也可以说,自然美存在于艺术美之中,但是这两者之间也并不是只有这一种不可分的趋同关系。从审美角度来看可以说是因“自同性”的存在,二者最终还是走到了同一个终点。

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必须要明确在这种特殊的艺术形式中,从审美意识的角度来看,创作和享受之间始终明了地、纯粹地保持着于本源之处的统一性。

艺术感的元素和自然感的元素,就东方艺术和西方的同类型艺术形式相比,东方艺术拥有更丰富且更深层次的自然感的审美元素,这一点在现在几乎已经一个共识。我想说的是,东方的艺术和西方相比有着更多的自然感的审美元素,这不仅仅是量上的区别,更重要的是质的不同。

东方尤其是中国,以自然美或者说以自然风物为对象的审美体验,不论是在范围还是在深度上,都有着很丰富的历史。可以说,在中国的艺术史中很早便存在着这种倾向,这种对自然美的体验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艺术体验。

与此同时,东方独特的世界观,将这种感情方面的倾向在思想层面上不断深化。这样的结果便是,在东方人特有的价值观中,对“自然美”的体验就和西方世界完全不同。换句话说,西方的“自然美”并没有发展到“艺术美”这样的特别的层次上,更遑论像中一样随着思想的发展逐渐分化为宏观和微观的艺能。

与西方的“技巧”和“技术”这样的概念相比,东方艺术更注重强调的是参与者的人格和精神,可以说东西方在“美”的发展之路上,选择了截然相反的两条道路(这样的说法其实在审美艺术之外的其他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

关于空间美这个概念的问题上,可以说,将东方的艺术美和自然美,也按照西方美学的思考方式,在“形式美”和“内容美”相互关联的意义上加以区分不论是在思想上还是情感上都是完全行不通的。

也就是说,在东方的审美意识里,艺术美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存在于自然美中,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反过来也可以说,自然美存在于艺术美之中,但是这两者之间也并不是只有这一种不可分的趋同关系。从审美角度来看可以说是因“自同性”的存在,二者最终还是走到了同一个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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